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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13日)
 

各院(系)分团委:

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与奖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当年在校(含今年6月毕业者)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且署名的成果,指导教师必须书面声明该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

二、成果范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份,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支撑材料各一份。

3、申报材料的分类和编号方法。申报材料的分类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确定: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各院(系)申报某类成果的推荐排序号。)

4、各院(系)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按第四条中规定的A、B、C、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汇总表分报纸质文档(A4规格纸)和电子文档。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5、成果申请评奖等级请参照《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确定,并在《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上填写。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分团委于10月23日前将材料集中报校团委。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样表)

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共青团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