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
制度
学科竞赛
基地场所
学术交流
基地设备
社会实践
食品学院科协
制度
基地运行管理制度
 

1、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必须征得基地、实验室老师同意方能动用实验场所和设备。

2、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动用实验场所和设备前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场所和设备使用方法及相关规定。

3、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使用实验场所和设备必须服从指导老师或管理工作人员的指示。

4、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使用实验场所及设备时必须保持场所安静、清洁,使用完毕,必须清洁复原设备并打扫场地。

5、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在使用实验场所的资料时必须保持资料完好,用完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场所。

6、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必须尊师敬长,团结他人,虚心学习。

7、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校、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以参加科技创新为借口迟到、早退、缺课、晚归、外宿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按相关制度处理。

8参加科研立项和创新性试验期间,不得无故缺勤,缺勤次数过多者给予退出科研立项处分。

9、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学院批准后,可适当处理。

10、学生在活动中如出现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实验设备、器件损坏的现象,应参照相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11、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12、责任事故造成的实验设备、器件的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当事人还需做出书面检讨,检讨内容应包括事故现象描述、事故原因分析等主要内容,同时还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